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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500万元!多省市文旅出台奖励政策
时间:2025-03-28  阅读:5040次   来源:本站


2025年,文旅市场新业态、新产品层出不穷,融合业态蓬勃兴起。文旅消费成为扩大消费、提振消费的生力军,旅游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文旅产业成为了各省市扩大消费的发力点,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要作用愈发凸显,伴随“旅游赋能效应”的扩大。各省各地政府、文旅部门高度重视文旅产业,为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国各省市纷纷拿出“真金白银”以“资”鼓励。



江苏:总计2亿元专项资金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

奖励有效期: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围绕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打造优质文旅线路、支持商旅文体融合、支持发展文旅新业态、支持“夜经济”品牌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奖励措施。初步统筹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奖励兑付。

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

全年接待境外游客不少于5000人次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励。

对开展固定航班客机切位组织境外游客,在苏停留不少于2晚3天,每航班境外游客不少于30人的,奖励5000元;不少于50人的,奖励8000元。

对赴境外参加国际旅游展会或重要旅游推广活动,并实现组织20人以上团组来江苏旅游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境外推广奖励。 

对全年过夜游客累计订购达30万人次的在线旅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以“水韵江苏 有你会更美”为主题集中开展且现场人数达 3万人次的文旅消费推广活动,对活动现场销售额分3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主办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发展文旅新业态。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房车露营、低空飞行等新业态,按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新购设备等方面年度完成投资额分 2000 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对投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对新获评的4C、5C级自驾车旅居车的营地,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夜经济”品牌。

对省级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按年度累计接待游客分1000万—2000万人次、2000万—3000万人次、3000万人次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对2024年以来,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夜游项目,按年度带动景区夜间游客接待人数同比增长分10%—15%、15%—20%、20%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北京:最高补贴500万元

政策名称《北京市重点旅游项目奖励和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奖励有效期:2025年2月开始实施

奖励资金支持范围:获得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的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

奖励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励方式,对上一年度以来获得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的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项目。

对新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或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或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或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评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对新获评全国乙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新获评其他国家级旅游品牌(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均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其他旅游品牌项目。

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支持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海南:加大研学、入境游等奖励

政策名称:《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

奖励有效期: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

游客在琼停留3天2晚(含)以上,团组达到500人次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达到1000人次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达到3000人次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

对市场主体运营的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邮轮旅游。

对邮轮公司给予5万元-20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3万元-20万元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

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150元奖励;

对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1万元-2万元航次奖励。

支持入境旅游。

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我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旅游经营主体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航司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按照不超过海南地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

对本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消费聚集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体,按照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内蒙古:对包机、专列补贴

政策名称:《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奖励有效期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旅游包机

国内: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2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

国际: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奖励2万元,单程单架最高奖励10万元。

旅游专列

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高铁(动车)

每班次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



广西:A级景区补助

政策名称:《2025年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奖励有效期:2025年2月19日-12月31日

2025年,广西将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实施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奖补按景区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分为30万—60万人次、60万—100万人次、100万—150万人次、150万人次以上四个档次,根据接待量同比增长和旅游收入同比增长指标给予数量不等的资金奖补。



江西省赣州市:新获评5A、4A景区和度假区奖励,最高300万元

政策名称:《赣州市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奖励有效期:2025年3月25日-2027年3月24日

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获评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60万元。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支持旅游要素配套建设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

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新评5A和国家级景区奖励500万元

政策名称:《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奖励有效期:2025年1月-2030年1月

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对新评为旅游名县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被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新评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湖北省鄂州市:加大包机、包车、自驾奖励

政策名称:《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政策方案(试行)》

奖励有效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包机(列)旅游团队奖

通过鄂州花湖国际机场等一次性从国内同一客源地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30人(含)以上,乘坐同一航班的飞机到鄂州旅游,或旅行社切机位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到鄂州旅游年累计达到2000人及以上(与每架飞机团队不重复奖励);包租客运列车一次性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200人(含)以上。对旅行社按100元/人标准奖励。

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20元/人·晚

包车旅游团队奖

乘坐旅游大巴一次性组织或接待市外80名及以上游客的,对旅行社按60元/人标准奖励。

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20元/人·晚。

“小型旅游团队”奖

乘坐旅游大巴、列车等交通工具,一次性组织不少于20名省外游客的小型旅游团,对旅行社按40元/人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10元/人·晚;一次性组织不少于20名省内(不含本市)游客的,对旅行社按30元/人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10元/人·晚。

自驾游团队奖

对组织自驾车30台以上、旅游人数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20元/人标准奖励,每增加100人,额外奖励10元/人。

突出贡献奖

组织市外游客团队人数累计在2000人(含)以上,引客人数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5万元,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3万元。

研学游团队奖

组织研学游团队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对旅行社按10元/人标准奖励。



江苏省苏州市:新增文旅项目补助

政策名称:《苏州市进一步促进文旅体联动丰富产品供给的意见》

奖励有效期:2024年11月1日-2025年4月30日

对于旅游景区、古镇新增文旅领域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项目的市场主体不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鼓励旅游景区、古镇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精品演艺项目,培育创新性驻场演艺和体验场景,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对投资项目的市场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单场活动无人机飞行表演规模不少于500架的,且产生一定客流量的,对主办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通过公开渠道售票超过100人次且实际飞行的新增线路,每增加一条新航线给予2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江苏省无锡市:对景区基础建设进行补助

政策名称:《无锡市繁荣文化旅游业若干政策措施》

奖励有效期:2025年4月1日-12月31日

对新引进的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且投资主体为文化企业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载体,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文旅企业搭建展示交易平台、创意或数字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0%、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旅游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点)、旅游交通设施、停车场等重点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分档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河南省焦作市:包机、专列、入境游等补助

政策名称:《2025年焦作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

奖励有效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专列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以上(含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1晚的,每列次奖励2万元;游览焦作3个以上(含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2晚的,每列次奖励3万元。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高铁(软卧)专列,人数达到150人以上,硬卧专列人数达到2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以上(含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1晚的,每列次奖励1万元;游览焦作3个以上(含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2晚的,每列次奖励2万元。

针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国内旅游包机,人数达到40人以上,游览焦作3个以上(含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2晚,且在焦期间消费1万元以上的,每架次奖励1万元;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境外旅游包机,人数达到4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以上(含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1晚的,每架次奖励1万元。

对于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大巴车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以上(含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1晚的,每趟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以上(含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2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

旅行社组织接待的自驾游团队,车辆达到30辆,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以上(含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1晚的,每趟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以上(含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2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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